各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监护人:
根据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需求调研工作的函》(中残基会函〔2025〕11号)要求,2026年度明门集团将捐赠全面升级的便携式残疾儿童轮椅(更轻便易操作,适配不同年龄段、体型儿童),分为CLTN11、CLTN14、CLTN16三个型号。为科学分配资源,精准满足我省残疾儿童出行需求,现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及残疾儿童监护人开展需求申请工作,有关事项详情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组织发动
(一)申请对象
1.残疾儿童;
2.本省依法登记的康复机构。
(二)组织发动
1.各市县(区)残联协助组织本辖区内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交申请;
2.康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服务需求,以机构名义提交申请。
二、轮椅型号适用条件
(一)CLTN11型号:适用3-5岁、身高91-122厘米、体重34公斤以下,患有脑瘫、脑外伤、脊髓损伤、进行性肌营养不良或其他伴肢体功能障碍的残疾儿童;
(二)CLTN14型号:适用3-15岁、身高122-152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下,上述类型残疾儿童;优先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家庭困难儿童,往年已受助儿童原则上不重复申请;
(三)CLTN16型号:适用18岁以下、身高152-183厘米、体重68公斤以下,上述类型残疾儿童;优先救助家庭困难儿童,往年已受助儿童原则上不重复申请(康复机构申请的公用轮椅数量不超过该机构资助总量的20%)。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残疾儿童监护人需提交材料
1.《2026年度“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受助人申请表》(原件,监护人手写签字);
2.属于优先救助家庭的,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号或残疾证号可选填一个,无证件需注明原因。
(二)康复机构需提交材料
1.《2026年度“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受助机构申请表》(原件,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三)共性要求
所有申请主体需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表格填写完整准确,签字盖章(个人为手写签字)齐全,确保受助人符合筛查标准。
四、申请截止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0日;
(二)材料获取:可通过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官网下载申请表格,或拨打联系电话咨询领取;
(三)报送方式:
将所有纸质材料原件邮寄至指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6号国瑞城铂仕苑3栋1单元4楼3A01,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黄愉媚,18907686011。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本次捐赠轮椅计划2026年4月运抵我省;
(三)康复机构需配合做好项目监管及回访工作;
(四)以上申请材料信息将严格保密,我会将组织专人进行审核。
附件:
1.2026年度“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受助人申请表
2.2026年度“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受助机构申请表
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