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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5-27 | 19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弘扬人道主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志愿参与残疾人公益事业,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体能、物质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志愿者的申请、招募和退出

(一)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和形式多样的招募方式。

(二)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由募捐活动一部统一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有意向者可提交书面申请,由募捐合作部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三)志愿者一经录用应与本基金会签订《志愿者服务合同》,由本基金会颁发志愿者工作证。

(四)志愿者在项目结束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向本基金会募捐合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退出。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请求看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就志愿服务工作向本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可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七)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服从基金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自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维护本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四)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五)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不得以自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服务内容

(一)协助本会开展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宣传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知识、技能服务;

(二)协助开展服务残疾人的其他社会活动;

(三)提供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本基金会募捐活动一部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

(一)志愿者的管理:

1.本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2.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3.对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二)志愿者的培训:

1.本基金会对其进行岗前的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3.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为志愿者设计的专业性培训。

第八条  志愿者的激励

本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激励办法:

(一)颁发志愿服务奖章;

(二)评选优秀个人、团队,授予荣誉称号;

(三)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

(四)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五)在本基金会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志愿者服务合同

 

附件

合同编号:           

志愿者服务合同

组织机构: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下称甲方)

者:           (下称乙方)

甲方是一家经过海南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登记证号为),使命是         。乙方认同这一使命,自愿申请加入“志愿者”团队,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志愿者”是指:由甲方组织招募,接受甲方管理,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体能、物质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志愿服务工作内容

(一)根据乙方的意愿,甲方安排乙方在下列活动中担任志愿者:

□服务儿童      □服务患者  □服务伤残人士 

□服务少数民族   □服务老人  □教育服务   

□法律服务    □心理辅导    □卫生防疫   

□医疗救助    □交通运输  □志愿者(义工)培训

□组织管理(需经验)        □其他:            

(二)乙方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内容为:

1.调查、核实受助人的相关情况;

2.向受助人分发救助物资、药品和资金;

3.向受助人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

4.为志愿服务项目提供组织、协调、宣传等服务;

5.提供符合甲方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

(三)乙方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从___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___日结束。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并对乙方的志愿服务工作进行适当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从乙方正式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志愿服务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乙方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必要工作保障:

1.制发志愿者工作证;

2.提供必要的制服、装备;

3.提供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期间的餐饮或误餐补助;

4.提供特定区间的免费交通服务;

5.提供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工作奖励与表彰:

    1.颁发志愿服务奖章;

    2.评选优秀个人、团队,授予荣誉称号;

    3.将乙方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

    4.为乙方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5.在甲方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四)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志愿者,甲方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从获得志愿者资格至志愿服务工作结束,享有以下权利:

 1.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4.请求看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5.就志愿服务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6.可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7.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乙方从获得志愿者资格至志愿服务工作结束,享有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2.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3.服从甲方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自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维护甲方和志愿者形象;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5.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不得以自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三)乙方不在甲方领取劳务报酬。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并可以为乙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保密

乙方确认,在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可能会得到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人员信息、客户信息、产品价格、产品的修改和计划信息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质,并为甲方专有。乙方仅为提供服务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在两年之内并不随之终止。

第六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对外透露本合同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同或主张合同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有效期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5日内未能纠正;

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本合同因上述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九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法规。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劳动合同法》诉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其他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以电子邮件发出3日后,或以特快专递发出5日后视为正式生效。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合同。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志愿服务期间的相关政策由甲方募捐合作部负责解释。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负责人/委托人:                   

        所:                   

        话:                   

   箱:                   

乙方(签字/盖章):               

   址:                                    

           话: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