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集善康惠助残・自贸有声”助听器适配公益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总报价超过限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听力筛查、调试、电池、人工、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付费。
(四)采购需求:提供150台悠听962助听器验配服务;含听力筛查、助听器适配调试、使用指导;每台配套电池不少于50粒,配套电池保质期/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全部验配服务。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助听器专业验配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三、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6: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邮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
(二)递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5楼1502室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
(三)收件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98--65256297
(四)文件要求:报价文件一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封装,封套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报价文件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报价函;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验配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实施流程、听力筛查流程、助听器调试操作、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
6.验配服务人员能力证明材料;
7.配套电池资料(电池规格、保质期不少于1年等);
8.本项目服务不转包、不分包承诺函;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10.参与其他公益项目经验等其他辅助性材料。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报价单位自行承担报价相关所有费用。
(二)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提交后不得更改。
(三)按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单位。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256297
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