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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眼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全民眼健康水平,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以下简称 “海南残基会”)现启动2025年“集善・视界同行”公益项目执行医院遴选工作。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与遴选目的
“集善・视界同行”项目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爱心企业发起,聚焦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白内障防治等重点眼病,通过科普教育、医疗救助等方式,减少因病致盲风险,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现公开遴选具备资质、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医疗机构作为执行医院,承担筛查、诊疗及科普等任务。
二、执行医院基本条件
(一)资质要求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眼科,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若为三级眼科专科医院或三甲医院眼科,或近三年通过JCI认证、三甲复审等医院评审,将在后续评分中获得相应优势。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财务管理规范且符合项目专项要求的,可在总分中获得最高5分的附加分。
(二)医疗能力
3.配备眼底照相机、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仪等基础眼科设备,以及开展白内障手术、角膜塑形镜验配等所需的专业设备;若额外配备OCT、眼底血管造影仪、角膜地形图仪等高端设备,将按设备类别在评分中加分。
4.年门诊量≥4万人次,年手术量≥4000例,具备处理眼科常见病、多发病及急重症的能力;第三方调查患者满意度需≥90%,以保障服务质量。
(三)公益经验
5.近三年内参与过政府或基金会组织的眼健康公益项目,且无不良执行记录;参与项目数量≥2个,或项目执行质量获上级部门表彰的,将在评分中体现优势。
6.能提供至少2个类似项目的合作案例(需附协议或验收报告),案例中需清晰体现项目服务范围、受益人群、执行成效等关键信息。
(四)配套资源
7.承诺为项目提供免费场地用于科普讲座、视力筛查等活动,场地面积需≥200㎡,且位于交通便利区域的,将在评分中获得更高分值。
8.具备稳定的专家团队,团队中需有≥2名主任医师、≥3名副主任医师,且高级职称专家占比≥50%;团队近三年发表过眼科领域核心期刊论文的,可在评分中加分;同时需安排专职人员对接项目,确保筛查、治疗及随访工作有序开展。
(五)社会信誉
9.近三年内未因医疗事故、违规收费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若存在行政处罚记录,将在评分中按次数扣分。
10.媒体报道及社会评价良好,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2篇,或持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优秀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将在评分中获得相应分值。
(六)机构报价
11.本次项目预算142万元,最高限价142万元(超出限价为无效报价)。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项目执行医院申请书》
1.需加盖申请医院公章,内容需完整填写医院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医院资质概况、医疗团队介绍、过往公益项目经验、对本项目的执行思路等核心内容。
2.申请书中需明确承诺遵守项目各项要求,包括免费提供场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等,并注明承诺条款的履行责任人和保障措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包含许可证编号、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需明确体现眼科相关科目)、有效期限等关键信息,且需加盖医院公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若医院为三级眼科专科医院或三甲医院眼科,需额外提供相应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近三年通过JCI认证、三甲复审等医院评审的,需提供评审合格证书或官方通知文件复印件。
(三)眼科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5.设备清单需分类列出基础设备(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仪、眼底照相机)和高端设备(OCT、眼底血管造影仪、角膜地形图仪等),每类设备需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数量等信息。
6.购置发票复印件需与设备清单一一对应,发票中需清晰显示设备名称、金额、购置日期、销售方信息等,且需加盖医院财务章;若设备为捐赠所得,需提供捐赠协议及相关价值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公益项目执行案例资料
7.每个案例需包含合作协议复印件(协议需明确合作方、项目内容、合作期限、双方权责等)、项目验收报告(由合作方出具,体现项目完成情况、成效评估等)、受益名单(需包含受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受益内容等,可隐去部分隐私信息但需保证真实性)。
8.案例中需附加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活动现场照片(标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媒体报道截图或原文(注明媒体名称、发布时间、报道标题)、上级部门表彰文件(若有)等;同时需提交案例总结报告,简述项目背景、执行流程、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项目成效与经验总结。
(五)专家团队资质证明
9.提供专家团队成员名单,注明每位成员的姓名、职务、职称、所在科室、负责项目领域等信息;同时提交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人事部门公章确认真实性。
10.若团队中高级职称专家占比≥50%,需提供计算依据(如团队总人数、高级职称人数统计表格);近三年发表过眼科领域核心期刊论文的,需提供论文检索报告(从知网、万方等权威数据库下载)、论文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注明论文作者、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核心期刊认定依据。
(六)财务相关材料
11.提交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文件,文件需包含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金使用审批、财务监督等内容,且需明确针对本项目资金的专项管理条款(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等)。
12.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包含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核心内容,且需体现医院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财务风险;同时提交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可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出具,或医院自行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
(七)社会信用与评价材料
13.提交社会信用承诺书,承诺内容需包含近三年无医疗事故、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等;承诺书需由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14.提供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材料,报道需围绕医院眼健康服务、公益活动等相关内容,提交截图或原文复印件,注明媒体名称、发布时间、报道标题及链接(若为网络报道);若有第三方机构(如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出具的优秀报告或社会评价证明,需提交完整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需明确评价标准、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
(八)项目方案相关材料
15.提交针对 “集善・视界同行” 项目的专项执行方案,方案需包含筛查、治疗及科普计划,明确筛查覆盖海南省≥70%市县(优先农村地区),白内障手术年计划≥500例,角膜塑形镜验配≥200例;同时说明计划的实施步骤、时间节点、负责团队、保障措施等,确保方案具备可行性。
16.提交应急处理预案,预案需包含术中并发症处理流程(明确不同并发症的应对措施、负责人员、所需设备药品)、紧急转诊机制(确定转诊合作医院、转诊流程、转诊信息交接方式)、风险评估报告(分析项目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安全风险、舆情风险等,提出预防及应对措施)。
17.提交数据报送机制说明,明确每月提交患者登记表(包含患者基本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案、费用明细等)、资金明细(包含收入、支出、资金使用进度等)的具体时间、方式(如邮件、线上系统);同时承诺使用项目统一电子表格格式,说明医院信息化系统对数据统计分析的支持能力(如是否可实时生成报告)。
(九)场地证明材料
18.提供用于项目的场地证明文件,如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自有场地)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若为租赁场地,协议需明确租赁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且注明可用于本项目公益活动)。
19.提交场地平面图,标注场地总面积、各功能区域(如筛查区、诊疗区、科普区)的面积及用途;同时提供场地位置说明,注明场地具体地址、周边交通情况(如临近公交站、地铁站名称及距离),可附场地外观及内部环境照片。
四、遴选流程
(一)报名阶段(2025年9月11日9:00- 9月17日16:00)
申请医院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6号国瑞城铂仕苑3栋1单元4楼3A01室,收件人:黄愉媚,电话:18907686011;材料需按 “申请材料清单” 顺序整理装订,封面注明“‘集善・视界同行项目执行医院申请材料+医院名称”,并附材料目录。
(二)资格审查(2025年9月17日 - 9月18日)
海南残基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医院资质合规性、是否满足基本条件等;筛选符合条件的医院进入评审环节,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申请医院。
(三)小组评审(2025年9月19日 - 9月23日)
组建由分管会领导、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评估医院能力。评审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公示(2025年9月24日- 9月30日)
评审结果在海南残基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收到异议,海南残基会将组织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无异议后确认执行机构,并通过官网及电话通知入选医院。
五、项目执行要求
1.执行医院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筛查、治疗及科普活动,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需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项目专项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2.每月按时向海南残基会提交患者登记表、资金使用明细,每季度提交项目执行进展报告(包含工作成果、存在问题、改进计划),配合中期评估(项目执行中期,海南残基会将组织对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数据报送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结项报告。
3.项目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相关支出需提供正规票据(票据需注明项目名称、支出内容、金额等);建立项目资金单独台账,清晰记录资金收支情况,便于核查。
4.做好项目宣传与资料存档工作,及时收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素材,按要求提交至海南残基会;项目结束后,需整理全套执行资料(含申请材料、执行记录、财务资料、评估报告等)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6号国瑞城铂仕苑3栋1单元4楼3A01室
联系人:黄愉媚
电话:18907686011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30-17:30
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
2025年9月11日
(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所有,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邮箱:1919069378@qq.com